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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学和初中将杜绝超56人大班额

云南小学和初中将杜绝超56人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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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 15:48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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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

学校建设

学校与新住宅区配套建设同步交付

针对一些地方城镇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提出,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对未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就随意变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要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要求各地要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定,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学校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办学,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或改变教育用途。

大班额

对已存在的大班额确保按期取消

《意见》提出,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对已存在的大班额要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期消除。

同时,要求各地要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因办学条件不足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此外,各地要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完善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政策,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破解因质量不均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

多媒体教学

明年基本实现所有学校“达标”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乡村中小学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计算机占有量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10兆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基本实现所有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比例达到90%,

《意见》要求,确因生源减少需撤并的学校,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教师编制

严禁挤占义务教育编制和“吃空饷”

《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过小的小规模学校按照一定的班师比配备教师。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方面,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落实乡村教师补助,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水平。同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此外,还将加快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向女教师倾斜。

同时,要求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异地入学

随迁子女“同城同教”

“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费用。”《意见》规定,落实“同城同教”政策。随迁子女就学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为其创建公平和谐的学习环境,保障平等共享的社会生活环境,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同时,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生均公用经费和有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费用。

《意见》提出,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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