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重新修订并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做了6方面的修订和完善,包括区分生产企业、 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适度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其所占比重;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的净资 产比例标准,由原办法中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进一步加快退税整体进度等。